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信息查阅场所和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县政府在县档案馆和县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有条件的行政机关可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并配备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二、及时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单位要及时向县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印发的公文类政府信息,由其主办单位负责送交。送交范围为2003年以来生成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自2009年8月起,实行现场送交方式,每月的9日、1 0日(遇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各单位应填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明细表》工式贰份,连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起送交县档案馆,并现场办理送交手续。送交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为纸质文本原件及其电子文本,纸质文本一式肆份(县档案馆2份、县图书馆2份),电子文本上传至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及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工作的通知》(灌政办发(2009)46号)要求编写。对已经废止的公开信息,各单位应将废止告知函一式贰份送交县档案馆。
三、切实强化对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监督考核。县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单位的政府信息送交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纳入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围,明确专人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县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政府信息接收、管理和利用制度,切实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提供利用工作,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
附件: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明细表
2、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登记表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明细表
送交单位(盖章): 经办人: 送交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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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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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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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文件类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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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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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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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单位: 经办人: 接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灌南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分管领导和
工作人员登记表
报送单位(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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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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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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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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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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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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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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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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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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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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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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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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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加盖公章于2009年8月8日前报县政府办电子政务中心。
主题词:行政事务 查阅场所 建设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30日印发
共印:80份